大堂之中,青砖铺地,一道道乌衣衙役列于两侧,齐整肃立。
公堂之上,卷宗堆叠,判官端坐。周虹年过半百,鬓边已有白发,身边两位师爷,低头伏案,手执笔录。
大堂中央,一少女披发,跪于青石之上,手腕缠着布条,袖口隐隐透红,衣襟凌乱,无悲无喜正是阿盼。
周虹看着堂下之人:姓名?
阿盼。
可知罪?
知。
周虹看着这位没有情绪波动,声音始终平淡的女子,不禁皱起眉头,思绪飘远。
今晨,下官禀告,称张府良家管事,于大牢探监时殒命,凶手是张家家奴。
他觉得甚是奇怪,一个平民被女奴所杀,何必报他?
大人,张家说,那女子,是奴籍。定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奴籍?
周虹愣了一下。作为官吏,他自知永安年间,奴籍被废,可做了这么多年地方官,他亦知,真没有几家高门大户是遵守此律。
概因奴籍之人,无论男女,其身皆由主人掌控。打杀、买卖,皆在主人一念之间,无需缘由,无需备案,不可赎身,不可脱籍,名存人形,实无人格。
贱籍仆从尚需以律制之,罚其亦需章程倘若主家无端鞭挞,旁人尚可参一本私德不修;贱籍之人虽低,尚可脱籍为民。但奴籍不同,主家欲杀便杀,欲弃便弃,朝堂不问,律法不载。
说得直白些,奴籍之人,在律法之下的地位,不如牛羊。牛羊尚要估价过秤,奴籍却只登记为数,未列为人。永安年间改制,特设籍册。贱籍需登记造册,依人头交税;而奴籍,却连这一份人头税都不用缴因其不被视为人户。
这些年,官不举、民不究。稀里糊涂就过下来了。
也从没有听过,哪家奴仆,因杀人案,闹上公堂的。
周虹直觉告诉他,这事闹大了会很麻烦往小说,是杀人案;往大说,那就是户籍改制,官员渎职。不知牵连多少人,若真上达天听,他自己的命,怕是都保不住估计没等朝廷裁决,就因挡路被人收拾了。
将那女子还给张家,就当不知道。
大人,怕是不成。
为何?周虹皱眉。
今早,有人敲了登闻鼓,说着涉案女子,现在是通州良籍!很多人都看到了。
!周虹这次真的被惊着了。
大人?大人!
身旁师爷的呼唤,令周虹骤然回神。他环顾公堂,深吸口气:既然知罪,杀人偿命,你可认罚?
阿盼觉得很奇怪,自己一逃奴,杀了平民,为何还会单成一个案子?
她正欲开口,只听一个清亮女声:
大人明鉴!我妹良家女子,籍贯通州,却莫名其妙被捉进监牢!那管事欲行不轨,这才落此下场!
这其中古怪,请大人明察!
阿盼双目圆瞪:
琼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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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1.右迁:升官,左迁:降职
2.容华:我沉默,只是去不想人挤人。
第67章
周虹不禁皱眉他只想快些将案子落定,免得日后有更大的牵扯。
此案涉及吴郡张家,那是百年大族,地方豪强。平日公务往来、人情应酬,自己免不了要与他们打交道。彼此互惠互利,早已是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事。如今,只为一个疑似逃奴的小女子,就得罪了张家,那是大大的不值。
退一万步说,就算那女子,已经改籍为良,那又如何?
她毕竟背着一条人命。
何在钦一个活生生的人走进去,血糊糊的尸体被抬出来。期间,牢中又只有她与死者二人,何在钦就死在那女子身上!且那女子行凶后,状如疯魔,仰天大笑,毫无悔意。其一言一行,牢头、狱卒皆可为证。
更不必说,仵作验尸后称:何在钦是被利器戳伤血脉,失血过多而亡。伤处形状与那女子的铜簪,痕迹一致。且致命伤处有反复穿刺的痕迹。
这是妥妥的故意杀人!此案,人证、物证俱全。
若真有蹊跷,便是那通州户籍来得莫名!他在官场多年,自觉见识不浅,却从未听说,哪家主子愿意替家奴改换良籍的。
思及此,周虹心中已有了成算。他陡然一拍惊堂木,厉声喝道:
大胆!此乃公堂,岂容你咆哮!
来人!将那扰乱之人,押上来!
差役得令,不过片刻,便押着一女子上前来,其与阿盼并排,跪在堂上。
那女子眉清目秀,一派小家碧玉之姿,只是脸色苍白,眼下乌青,嘴唇干裂正是琼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