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场黑弥撒的最大金主就是肯特公爵夫人,可能还有她的情夫康罗伊男爵,他们向曾经担任过亚瑟王老师与首相的梅林(穆林)寻求帮助,以便尽快回到伦敦的政治中心,也就是女王陛下的身边,不过因为歌斐木,利维还有圣博德修道院院长,那个半天使约拿的缘故,黑弥撒最终失败了,肯特公爵夫人遭到了驱逐,康罗伊男爵更是被排斥在整个伦敦城的社交圈外,他们肯定心有不甘并且充满了憎恨。
威斯敏斯特公学的新生入学年龄是十三岁,十三岁没有成年,但也不是对什么都一无所知的小孩子了,这个弗洛.哈斯廷斯……
正在这么想的时候,弗洛.哈斯廷斯已经走了进来,维多利亚女王除了下巴有点短,其他地方都可以称得上秀丽精致,她的母亲肯特公爵夫人还是公主的时候就有数不尽的人称赞其美貌,这点就算带着身份的加成也没有多少夸张的成分,她甚至比自己的女儿也就是女王陛下更美一些,因为她的下巴没有那么短,中间还有一条小小的美人沟。
然后就是康罗伊男爵,诸位,若是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但凡在国王,女王,以及握有权柄的贵人身边,是不会出现面貌丑陋之人的,康罗伊起初只是一个军官,爵位都是从他这一代开始的,即便是个仆人,能够走到当时的爱德华王子肯特公爵身边也算是相当出色并且运气好的了,更别说,在肯特公爵去世之后,他还能接手他的未亡人。
如果只是钱财就算了,肯特公爵夫人甚至愿意让渡一部分权力,让他和自己一同监管未来的女王维多利亚,这点就更是耐人寻味了。
作为这两个人的孩子,弗洛.哈斯廷斯面孔和身材都是无可挑剔的,他微笑着的时候,即便你很清楚他是个什么样的货色,都会忍不住升起几分怜爱之心——他看上去有点倨傲,但有这样的容貌,这份倨傲也会让人觉得合情合理——除了这些,他的美貌还让他显得要比真实年龄更成熟,看上去要比弗雷德里克的侄子年长两三岁的样子。
弗洛也看见了利维,他当然已经知道了,这个就是他们的新舍监,圣植俱乐部的成员,女王的猎犬,他露出一个讥讽的微笑,与这个灰发的年轻人擦肩而过——非常短暂的接触,但利维已经嗅到了他身上的气味,和查理一样的气味。
不,应该说,查理只是一个浅尝辄止的过客,这位才是真正的主人。
看来极其热衷于借助另一个世界力量的肯特公爵夫人有个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儿子呢。
第134章弗洛(中)
“再一次降灵会?”一个高年级生惊讶地问道。
他是降灵会社团的一员,也是十二年级生,二十位宿舍长之一,他同时还是板球队队员,对于弗洛.哈斯廷斯这样快地回来,他不觉得意外,但弗洛在回来的第一天,就邀请他们到自己的房间里,商讨再一次举办降灵会的事情,就完全出乎他们的预计了。
“圣植俱乐部的三个人就在我们之中,”鲍勃.道格拉斯慎重地说道,人们总是会错误地将爱好暴力的人视作有勇无谋之人,但若只有单纯的力量,也只能是个丑角,他遇见的人正是利维,他虽然不知道利维的真实身份,但善于战斗之人必然有着敏锐的第六感,他一点也不觉得这位新教师会是一个心慈手软之人,要知道,具有力量是一回事,能够将力量发挥出去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就像是你随便拿起一把刀塞给某个人,有些人能拿着它去杀人,有些人能拿着它去切肉,有些人甚至无法自如地挥舞它,还会伤害到自己。
新教师给他的一拳怀着杀意,他一点也不怀疑,如果有必要,这一拳可以让他再也醒不过来。
“你害怕?”弗洛讥讽地看向鲍勃,但鲍勃只是摇摇头,说实话,他们容许一个新生来做社团的社长,除了那位阴魂不散又身份特殊的肯特公爵夫人,还有他超出常人的秀美容貌之外,可能就是那股子天真可爱的蠢劲儿,他们任由他蹦跶,可高年级生可不是一两句激将法就能煽动的,他们利益至上,并且完全知道自己想要些什么。
“他们什么都不会知道,”弗洛撺掇道,“而且你们以为我真的只是出去避了避风头?我从我母亲的牧师那里拿来了一些好东西。”
鲍勃身边的几个高年级生顿时露出了饶有兴致的神色,弗洛说的牧师当然不是可以公开的那种——他说的就是举行黑弥撒时不可或缺的主持人,他们聚敛的好东西当然不会是一般的媒介,弗洛从口袋里抽出几张犹如信封般的东西,把它们一一打开,打开后学生们就看到了几缕秀发,黑色的,金色的,褐色的,红色的,弯曲的,顺直的,但无一不在煤气灯的光下闪烁着动人的光泽。
“这是哪儿的?”
“各处都有,但我可以保证,都是商人或是军官,又或是官员的女儿,都还没出嫁,绝对纯洁。”弗洛说,这些东西对于黑牧师,黑神父来说倒是不难收集,在十九世纪,人们并不看重女性的身体健康,她们被要求节食、静坐、即便运动也只能是如同散步或是网球(那时候的网球需要穿着专用的长裙来打,和散步也差不多),就连骑马也需要用侧鞍,这种骑乘方式并不支持马匹疾驰,很容易造成意外。
这还不是最糟糕的,最糟糕的是,为了追求贵族们推崇的娇弱姿态,有很多年轻女性,甚至男性故意染上肺结核,肺结核是一种传染病,但精妙的地方在于它并不会形成脓疮,瘢痕或是其他污秽的痕迹,染病的人往往会因为身体虚弱而面色苍白,又因为时常咳嗽而面颊潮红,身体变得纤细,有无数诗人赞颂这种美,而一个女性若是在还非常年少美貌的时候因为结核病死去,更是会被视作一朵鲜花在盛时就坠落在地,极其值得人们的惋惜和赞叹。
这种错误的观念与道德规范导致了很多年轻的女性在年华正好的时候死去,她们死去之后,就如之前我们看到的那样,坟墓会成为食尸鬼与盗墓人觊觎的最佳目标,食尸鬼想要的是肥美的肉身,盗墓人的目的就复杂多了,医生需要尸体用以研究与解剖,黑弥撒需要尸体来做器具或是诱饵,还有的就是如弗洛的降灵会所需要的引子。
高年级生大多露出了犹疑的神色,鲍勃则很快改变了原先的想法,说到底,他们也并不怎么忌讳圣植俱乐部,何况他们只是举办了一场降灵会,降灵会到处都有,他们的父母,他们的亲眷,他们的老师,都有可能是降灵会俱乐部的一员,唯一需要隐瞒的可能就只有他们的用意,但这份用意就算是暴露了,也只是有点令人尴尬罢了。
“那个大卫.阿斯特正在卧床休养,另外两个,那个灰头发的,是弗洛的新舍监,也就是给了鲍勃一拳的那个人。”
“那么我们这次的降灵会就改到没了舍监的那个宿舍吧。”弗洛愉快地说,“毕竟还是要给圣植俱乐部一些面子的,也希望他们别来干扰我们,这将会一场痛快淋漓的聚会。”他看向那座宿舍的宿舍长,“你们的公共房间有问题吗?”
“没有,”宿舍长马上说,他笑了笑,“现在我们倒要感谢我们的白痴小查理了。”
“听说查理丢了一些东西。”弗洛说。
“没事,都已经拿回来了。”宿舍长说,事实上并不是全部,但他不觉得这些人可以从那些残缺的碎片里看出些什么,要说古代的教会拉丁文,在威斯敏斯特公学岂不是一种相当普遍的东西吗:“不过作为惩罚,查理,这次降灵会你不会被允许参加。”
也在这里的查理仓皇地抬起头,露出恳求的神色,但没人理睬他,他们继续聚合了一下有关于降灵会的意见,就陆续离开了房间。
查理没有离开,这本来就是他的房间,他呆呆地站了好一会儿,才看似沮丧地坐回到床边,良久才从床底抽出了一个小箱子,小箱子打开后可以看到里面装满了各种书籍,他拿出一本常见的黑封面圣经,在里面翻到了一页,喃喃地祈祷起来。
神明白智慧的道路,晓得智慧的所在。因他鉴察直到地极,遍观普天之下。
要为风定轻重,又度量诸水。他为雨露定命令,为雷电定道路。
那时他看见智慧,而且述说;他坚定,并且查究。
他对人说:‘敬畏主就是智慧;远离恶便是聪明!’”
约伯记中人们耳熟能详的一章,查理反复背诵,但似乎并不全都是为了经文本身,他看上去也像是那些得了结核病的人,神色恍惚,面色通红,手指捏得紧紧的,关节发白。
第135章弗洛(下)
这一晚下雨了。
鲍勃.道格拉斯看向窗外,如果放在平时,这个时候壁炉已经生起了火,保证房间里暖意融融,年轻的学生们只需要穿着衬衫长裤就能自如行动,也不会因为寒冷畏畏缩缩,但今天的主人和宾客,个个身着轻暖的皮裘——在召唤灵魂的时候,房间里会熄灭所有人为的光源,煤气灯,炭火甚至雪茄,这样才能不惊扰到前来造访的幽灵。
作为伯爵的长子,鲍勃身上是紫黑色的貂皮外套,陆续到来的高年级生有用狐狸皮的,也有用河狸皮的,还有两个人用了传统的灰鼠皮,也是相当符合现有的绅士着装标准的,这些灰鼠皮说不定还是好几十年前由他们的祖先留给后代的——他们默不作声地在圆桌边坐下,只留下一个位置给今天的主持人,也就是弗洛.哈斯廷斯。
这个位置在其他地方的降灵会中,是留给灵媒的,灵媒们在降灵会中属于重要角色,是开端,也是贯穿,更是结尾,弗洛.哈斯廷斯并不是狂妄到了不知所谓的家伙——他还真是一个灵媒,也是他在高年级生前展露了一番自己的手段,才能取得他们的支持,成为降灵会社团的社长。
等他坐在座位上,最后的蜡烛也被吹灭了,蜡烛从桌子取下,放在学生们的脚下,旁边还有打火器,只要他们愿意,随时可以点亮蜡烛,但今天这里都是熟悉可靠的人,应该不会再犯上一次的错误,这里的每个人都是如此想的,他们就和任何一个团伙中的罪犯那样,认为失手被抓的同伙只因为太蠢或是运气太差。
“我们先喝点酒。”弗洛说,一旁的学生立即娴熟地打开了早就准备好的茴香酒,这种用茴香油与蒸馏酒调配的烈酒很得灵异爱好者的欢心,因为通常在这种调制酒中,除了茴香油外还会加入如罂=粟、曼陀罗或是颠茄之类的药物,它们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尽快让人进入到放松恍惚的状态里。在古罗马,古玛雅人,古印度人和古埃及人的历史中,神的祭祀也会这么做,他们在涣散的神志中与自己的神灵沟通,倾听祂的声音,祈求祂的帮助,领受祂的判决,而现在,这些学生们服用酒水,目的要纯粹地多——只是一场狂欢的序曲。
有很多人会感到疑惑,如威斯敏斯特公学里的学生,生来养尊处优(虽然在上层阶级中也认为男孩们需要刻苦的学习与锻炼,但在衣食住行方面绝对是不会受到亏待的),将来也是一片辉煌,前途光明,他们有什么必要如下等人那样不择手段地去需求刺激呢?这些刺激不但会让很多人受害,也会让他们自己的道德与健康有损。
所以说,他们根本不了解,越是可以随心所欲的阶级,就越是缺乏生命能够带给他们的乐趣与向往,简单地举个例子,一个东区人事实上是很容易得到快乐的,你给他一块面包,他就能得到一顿饱腹的美餐,你给他一杯酒,他就能情绪高涨连接好几个小时,你给他一条毯子,他就能舒舒服服暖暖和和地度过每个晚上——但这些你若是给了一位绅士,一个淑女,能有用吗?这些东西你甚至不能说是司空见惯,而是他们生命中如同空气般必然存在的,和日落涨潮那样是天经地义,绝对不允许改变的事情。
想要让这些生来高高在上的人获得满足感,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