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搞上了□□羞辱这一套。
只能说太阳底下无新事啊,不管什么时候,文化人彼此攻讦起来,都挺脏的。
尤其是攻击对象是个女人的时候,那更是有太多“老祖宗”的污名化方式可以用了。
不然怎么李隆基连杀三子无人提,武则天疑似杀女百代共闻呢。
还有说她是对政府的政策不满。
这一点指控,是杨金穗最不理解的。
她翻遍了自己的手稿,也没看出一个“指控政府”的字眼啊。
倒是这些指控,通篇读下来只有两个字,“污蔑”。
不过,杨金穗还是虚心地看了一下这条特别的指控,总要学习一下对手的思维方式嘛。
喔……原来是说妓院为国家纳税,所以这个行业是合法合规的,是为党国做贡献的,是不该被污蔑的。
那你要这么说……
杨金穗开始顺着对方的话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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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今天加班了,。所以晚了一点,抱歉。
第113章意见书正如那位“有识之士”所说……
正如那位“有识之士”所说,此时的妓院提供的纳税收入的确很不少。
按《北平市妓捐征收章程》中的法条所言,她们要纳的税种分两种。
一种是妓女本身需要自行缴纳的,每月1元至5元不等。
这数额,看着好像不多,但妓女本身的收入是先被妓院抽成的,自己还得攒一些养老钱、看病钱,虽然后两者普遍是用不太到,因为她们很难活到那个时候。
而且,她们想要获得更多收入,也需要买好看的衣服、化妆品,需要追求潮流,这反而会带来恶性循环,那就是想挣更多钱,就得花更多钱。
还有一部分很大的支出,是养家。
没错,即使被家里人卖掉,这也不是一锤子买卖,她们照样需要供养家里人的生活。
在这些零零总总的支出下,每个月还要纳税,那真的是从手指缝里扣出来的。
当然也可以不纳税,纳税的叫公娼,某种意义上算是受法律保护。
不纳税的叫私娼,偷偷做也未尝不可。
但杨金穗记得她之前看过的报纸上报道了这样的新闻。
政府抓到了一些逃税的私娼,不仅要被抓去缴纳高额罚款,还得被带去游街羞辱——要知道,此时逃了最多税,甚至干脆从国家财政挖墙脚的人都不会受到这样的惩罚呢。
花捐交完就算完了吗?
当然不是啦,苛捐杂税这种东西,自然不是一步收到位,也不是一方在捞钱。
她们还得缴纳许可执照工本费、体检费,这个体检费是强制进行检查的,但对于检查出性病的女人,是没人管的。
且嫖客本身有没有病,也是没人审核的,所以折腾来折腾去,只是巧立名目和这些女人要钱罢了。
此外,还有公路捐,警捐,公益捐……
还有一部分税金是妓院本身需要缴纳的乐户捐、招牌税、营业税、筵席税、条子税……
税额在五元至二十元不等。
这部分钱,其实兜兜转转还是从妓女身上抽成。
杨金穗此前没有特意了解过这部分钱,真了解了一下才发现,嗬,那位“有识之士”考虑到国家税收严重依赖风俗业这一点,还真的不是谎话。
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些命苦的女人对国家的贡献其实比政府工作人员要多得多呢。
毕竟,她们只需要考虑拿命去为党国挣钱,他们要考虑的就多了。
要不要买新房、换新车、要不要送家人去国外避祸、结交外国官员?
当然是要的。
这些就占据了他们绝大多数精力,还有多少功夫去为国做事呢?
说不定还要从军费里面捞点钱,从财政里面捞点钱……
所以,为了维护这样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为了党国的发展,是不是该更加重视这个行业?吸收更多从业者?
那是不是应该给她们提高待遇?
别的不说,人家做了这么多贡献,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不是该和此时的公务员看齐?
即使不和高级官员的专配官邸、报销外任生活支出等待遇看齐,也得达到中下级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吧。
比如,按照前两年颁布的《公务人员退休法》,公务人员如果患重病,是可以强制退休并按年发退休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