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脚踹在杠头腿上,怒骂道:“你是不是有病啊!变态啊你!”
当天夜里,杠头刚从打工的饭店出来,就看见了野猪,只说了一句话:“跟我走。”
野猪把他带到了一个巷子里,他才发现,巷子里都是人,房桥站在那,表情冷漠。
他还没来得及说话,一只脚就踹在了他后腰上。
“去你妈的,死变态!”
无数只脚踹在杠头身上,连同无数污言秽语,他只来得及抱住头,蜷缩着身体,不停地求饶:“对不起!对不起!我错了!”
不知道打了多久,他像一只死狗一样倒在地上,人群散开来,房桥走过来,一口吐沫吐在他身上,嫌恶道:“真他妈恶心。”
真他妈恶心。
真他妈恶心。
杠头后,被饭店辞了,他本想换个地方找工作的,远远地离开这群人,可是这里东西是最便宜的,也是距离他家最近的——骑自行车一个小时,就能回村,他妈年纪越来越大,他不敢离太远。
他只能还在这附近找工作,穷人就是,连耍自尊的资格都没有。
房桥职高毕业,去了外面工作,可是野猪那群人还在,每次遇见了,他们就要把他“写情书”的事情拿出来,嘲笑一番,甚至心情好了,会像房桥一样把他压在身下,怪叫着:
真他妈恶心。
真他妈恶心!
杠头挥舞着拳头,拼了命的挣扎,他想把压在他身上这些杂碎,通通都砸烂!砸得稀巴烂!
可是一使劲儿,他就醒了,一轮冰冷的月色,正打在他鼻尖。
一摸脸,满脸都是眼泪,他叹了口气,抬头看了一眼,却发现门大开着,姜芬芳的床上没有人——
杠头一下子慌了。
很久以来,姜芬芳就是他的主心骨。
“老大?老大——”
他蹑手蹑脚的下楼,却发现姜芬芳正借着月色,打扫着一片狼藉的一楼。
杠头松了口气,道:“你大半夜不睡觉,怎么跑这里来了?”
姜芬芳道:“我洗了个澡,顺手收拾一下,毕竟是彭叔的房子,他是好人。”
杠头道:“你歇一会,我来吧。”
他开始打扫,姜芬芳坐在地上,抱膝看着外面,天色虽然还是一片漆黑,但凌晨的鸟叫声已经响起。
这一年,杠头十九岁,阿柚十八岁,而姜芬芳只有十六岁,是他们中最小的。
可是他们俩都心甘情愿的叫她老大,因为她最聪明,也因为,她是三个当中最有力量的人。
杠头读书少,他形容不好,他只觉得,自己就算做出跟人拼命的架势,也是吓唬不住人的,别人一看就知道,他色厉内苒,他不敢。
但姜芬芳不一样。
当她真的露出那种神情,一定会让人害怕,因为你知道她真的敢,也真的做得到。
“杠头。”姜芬芳突然开口。
“嗯?”
“是你杀了野猪吗?”
门一早被打坏了,月光无遮无拦的照进来,映亮了一地狼藉,也映亮了两个人的身影。
杠头背对着姜芬芳,一动不动的站在那里,保持着弯腰扫地的动作。
而姜芬芳坐在地上,凝视着他,她的一只手放在后面,手里是一把锋利的剪刀。
底层人的生活好像总是如此。
上一秒,相依为命。
下一秒,图穷匕见。
这一夜,姜芬芳躺在床上,却总觉得有什么东西不对
那句话,杠头说的那句话一直萦绕在她的脑海:“老板不会回来了。”
连警察都不能断定老板有没有杀人,他怎么就敢确定:“老板不会回来了。”
除非那一夜,他就在现场。
杠头认识的人很多,他也经常出去过夜,这没错。
但是姜芬芳很早就发现,杠头那群“朋友”只在他殷勤买单的时候,才肯带他一起玩。
所以杠头出去过夜,一般都是在月初,刚发工资的那段时间。
而27日,是月末,他兜里只剩下两块钱,难道他交了什么新朋友?也不可能。